一、如果查询自己公司的可以到国税局打印纳税证明,要盖公章和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。(一)在本市国家税务局网站上,登录贵公司的税务识别码和密码进去,也可以打印。(二)如果是地税的话就要到地税窗口去打印。二、想要查询别的企业的纳税情况,不知道对方公司的税务识别码和密码是没法查询到的,目前网络上能够查询到的涉及企业税款缴纳的主要有以下两种:(一)、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名单登录企业纳税信用等级查询,输入纳税人识别号,纳税人名称后点击提交。(二)、被列入纳税黑名单的纳税人 1、登录地市级以上税务机关的门户网站,点击“公众参与”栏目中的“税收违法黑名单”模块查询。公布的内容包括违法纳税人的名称及税务登记证号码、经营地点、违法事实、处理处罚决定、法定代表人(负责人)以及相关责任人等信息。此外,办税服务厅公告栏也会定期不定期的发布“黑名单”信息。 2、拨打12366根据提示输入税务登记号码可以查询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第四十六条纳税人有欠税情形而以其财产设定抵押、质押的,应当向抵押权人、质权人说明其欠税情况。抵押权人、质权人可以请求税务机关提供有关的欠税情况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》第五条税收征管法第八条所称为纳税人、扣缴义务人保密的情况,是指纳税人、扣缴义务人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。纳税人、扣缴义务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不属于保密范围。
可以通过拨打114查号台来进行查询。
114是为用户提供的号码信息服务。传统业务包括优先级号码、语音号码、品牌查询、查询转接、临时号码、企业名称、列名查询、排序号码、媒体分机等。
增值服务包括118,114名法律顾问、教育导航员、健康顾问、Wishlist折扣、话务员、就业顾问。
1、优先号码(行业推荐):当用户需要不确定的号码信息时,如某类产品、某行业、某行业运营的项目等,114会上报该企业的电话号码。
2、语音报告号(语音播报):企事业单位(含民营业主)可在114平台发布企业简介、业务信息或产品信息。当用户查询某公司的电话号码时,可以播放已录制的语音留言。
3、品牌查询:用户以合法注册的品牌、商标作为查询条件进行号码查询需求,114平台可查询该品牌对应的商家、直接关联公司或门店电话号码。
4、查询转:如果您办理了查询转业务,114通讯录信息可以直接将来电转到您的呼叫中,号码查找器不需要再拨两次。它方便了用户,也不会让你错过任何机会。“你不必担心记住复杂的电话号码。你可以拨打114,直呼对方的名字。”
5、临时报告号码:企业因业务推广需要,临时使用电话号码,如抽奖号码、演唱会门票热线等,可在114系统中临时公告。
6、企业名称:当客户拨打114查询号码时,在自动语音提示音前可播放“企业名称语音”,如(有公司或产品为您报请录音)。
7、列名查询(注册名):为用户提供电话多名查询服务,让用户无论是使用实名还是注册名都可以在114查询。
8、号码排序:根据客户的申请,在114系统中对客户对应姓名下的多个电话号码进行排序,并重新确定播放顺序,提供个性化的号码服务。
9、媒体延伸:企业客户可以将广播、电视台、报纸等媒体发布的信息提交到114平台,并转换成语音信息。普通用户可以拨打114,提供媒体名称、时间、内容等媒体信息,查找特定的语音留言。
可以在中国法院判决文书网上查询。也可以登录天眼查、企查查等网站,输入企业名称,点击搜索。
1、登录网址:wenshu.court.gov.cn
2、输入想要查询的关键字,例如当事人、代表律师等,然后点击搜索,会有重名的情况,所以筛选一下自己想要的企业名称
3、找到自己要查询的企业,点击进入,然后就可以看到相关的诉讼信息。
由最高人民法院建立的“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”正式开通运行。
全国企业破产案件信息网将实现破产案件全覆盖、利益主体全覆盖、法律流程全覆盖,为债权人、债务人企业、市场投资者、其他利害关系人提供在线司法服务。
该信息网由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互联网、企业破产案件法官工作平台、破产管理人工作平台三部分组成。
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互联网是按照案件流程全公开原则,对破产案件各类信息分级进行发布的互联网资讯平台。
债权人、债务人、出资人等案件相关主体可以通过该网依法行使破产法规定相关权利,进行预约立案、申报债权、提交异议申请、参与债权人会议并进行表决等线上活动。
企业破产案件法官工作平台、破产管理人工作平台作为支持系统,以法院和破产管理人不同法律职责为基础自动完成工作推送。
参考资料来源:中国裁判文书网——首页
1、若要查询企业征信记录,需要带公司营业执照、机构信用代码证、法人身份证、经办人身份证原件、复印件,复印件加盖公章,到当地人民银行大厅填写征信查询申请表,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、盖章,就可以查询并打印企业征信记录。
2、应答时间:2022-02-18,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。
应去征信机构查询。可以向征信机构查询自身信息,个人信息主体有权每年两次免费获取本人的信用报告。向征信机构查询个人信息的,应当取得信息主体本人的书面同意并约定用途。征信机构不得违反前款规定提供个人信息。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、信息使用者采用格式合同条款取得个人信息主体同意的,应当在合同中作出足以引起信息主体注意的提示。
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》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,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,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:
1、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;
2、以伪造证据、暴力、威胁等方法妨碍、抗拒执行的;
3、以虚假诉讼、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、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;
6、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。